花溪法院:食物安全无小事 001元食物缺生产日期被判赔
来源:星空体育APP    发布时间:2025-12-15 08:29:25

  近来,花溪法院依法审结原告鲍某某与被告重庆某公司产品职责胶葛一案,以司法裁判清晰食物安全合规底线,为运营主体敲响警钟。

  2024年8月,原告鲍某某在被告重庆某公司运营的淘宝店肆,以红包抵扣后实付0.01元购得2袋沙嗲素牛肉干,收货后发现食物包装未标示生产日期,洽谈无果后诉至花溪法院,建议交还货款0.01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索赔。被告辩称已实行进货查验职责,质疑原告歹意维权,但未提交有用依据。

  预包装食物标示生产日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强制性规则,被告交给的食物缺失该要害信息,已构成违法,其关于“贱价食物可降低标准”的抗辩无法令根据。终究判定被告交还货款0.01元、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及案子受理费,被告未上诉并自动实行职责。

  不管食物价格凹凸,均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关于预包装食物标签的规则,生产日期、成分、保质期等信息缺一不可。商家需从进货查验到仓储出售全流程把控,留存查验陈述、进货收据等合规资料,根绝“方式合规、本质违规”。

  食物标签承载食物安全要害信息,生产日期缺失直接影响顾客判别食物新鲜度与安全性,不属于“不影响食物安全且无误导性的瑕疵”,商家需加强产品入库、出库前的标签核对,特别防备“可人为擦除生产日期”的包装危险。

  本案标的额虽仅0.01元,但裁判清晰食物安全事关大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法令对违法运营行为的惩办绝不因“贱价”“小额”而缩水。花溪法院将充沛的发挥审判功能,精准平衡顾客权益与运营者职责:既为广阔购买的人筑牢法治“维护墙”,亦为运营者划定合规“警戒线”,以此护航安全、有序的食物消费市场。(刘雄羽)

  人民日报社概略关于人民网报社招聘招聘英才广告服务协作加盟供稿服务数据服务网站声明网站律师信息维护联络咱们

  人 民 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