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元香干吃出橡皮筋超市拒赔被申述顾客获赔1000元
来源:星空体育APP    发布时间:2025-11-29 07:54:25

  11月25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綦田)“超市说要找经销商,经销商说要找厂家,都不乐意补偿。”岳阳顾客余航在家门口的超市买了一包价格5元的熟食香干,没拆包就发现里边有橡皮筋,找到超市补偿却遭各方推诿,终究把超市申述到法院。

  11月25日,岳阳华容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产品职责纠纷案件,依法判定超市向顾客付出补偿金1000元。

  本年4月的一天,余航在自家门口的超市花5元钱买了一包即食的红油香干。当他预备拆开享用时,猛地发现包装袋里有个黄色异物。细心检查,竟是一根橡胶皮筋,皮筋一头牢牢嵌在包装封口处,另一头则与香干环绕在一起,让人非常反胃。

  余航当即收好香干和购物凭据,第二天就找到超市讨说法,却遭到超市方推诿,让他找经销商。当余航找到经销商时,对方却称要找厂家。

  几番受阻,余航转而向当地商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经该局安排调停,超市坚持以为产品质量上的问题应当找厂家索赔,两边一直没有办法达到共同。无法之下,余航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法院,要求其承当补偿职责。

  审理过程中,超市方反复强调,食物异物是出产环节的问题,顾客应直接向出产商索赔,超市不该成为被告。但余航提交的购物小票、问题香干相片等依据,明晰证明了他与超市之间的买卖合同联系。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余航在该超市购买结案涉产品,并付出了价款,两边的买卖合同联系建立且收效。两边的权力责任不仅为买卖合同联系,还应受食物安全法、产品质量法、顾客权益维护法等法令和法规的调整。

  该案中,依据余航供给的案涉相片,其购买的红油香干包装袋内的确存在异物黄色橡皮筋,该皮筋非食物加工工艺必需物品,且或许因误食橡胶制品而形成健康危险,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余航建议补偿于法有据。

  食物安全法规则,顾客因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受损的,能够向经营者要求补偿相应的丢失,也能够向出产者要求补偿相应的丢失。接到顾客补偿要求的出产经营者,应当实施首负职责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归于出产者职责的,经营者补偿后有权向出产者追偿;归于经营者职责的,出产者补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补偿。超市作为经营者,接到顾客补偿要求后,具有先行赔付责任,不得推诿,因而,法院对超市辩称定见不予支撑。

  相同依据食物安全法,出产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或许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顾客除要求补偿相应的丢失外,还能够向出产者或许经营者要求付出价款十倍或许丢失三倍的补偿金;添加补偿金的金额缺乏1000元的,为1000元。余航在“日子消费需求”范围内购买产品后,建议1000元补偿并非过度维权,而是法令清晰赋予的权力,对余航的合理诉求法院予以支撑。

  据此,法院依法判定超市向余航付出补偿金1000元。一审完毕后,两边均未提起上诉。现在该判定已收效。

  “食物安全法中设立了‘退一赔十,最低1000元’的赏罚性补偿条款,相较于顾客权益维护法中‘退一赔三’的规则和产品质量法的‘丢失填平’的准则,该规则对消费的人的维护力度最大、最直接。这既减轻了顾客的维权顾忌,也经过严峻赏罚倒逼出产经营者严守安全底线。”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说。